規(guī)章制度
教學督導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學質量監(jiān)控體系,規(guī)范教學督導工作, 促進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學院成立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 對全院教學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第三條 分管教學副院長任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教務處處長任副組長,各教 學單位負責人任成員。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學院聘任教學督導員。
第四條 教學督導員任職條件:
(一) 政治思想好, 敬業(yè)精神強, 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創(chuàng)新意識, 熱心于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
(二)熟悉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對學院的辦學理念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有深刻的 理解。
(三)有豐富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和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在師生中 有較高的威信。
(四)堅持原則,辦事認真,公道正派,敢說真話。
(五)具有中級以上職稱,身體健康,有工作時間保證。
第五條 教務處根據任職條件提出教學督導員初步人選,提交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 審查、批準,教學督導員實行聘任制,聘期一年,可連續(xù)聘任。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六條 教學督導工作的主要內容概括為“督教、督學、督管、督考、督訓”,學院教學 督導工作領導小組及教學督導組可據此開展常規(guī)督導、專項督導、把關性督導、評價性督導。
第七條 教師教學督導。通過聽課(包括理論課、實踐課和一體化教學課程) 等方式,了 解教師的教學水平、授課質量、治學作風、執(zhí)行教學計劃情況、備課情況、課堂管理情況及履行師德情況,對教師進行綜合評價,促進教風建設。
第八條 學生學習督導。通過聽課、巡查、檢查作業(yè)、檢查學生出勤情況等方式, 了解學 生的學習態(tài)度、學習能力、掌握運用知識的能力、實踐能力等方面的情況。研究措施,促進學 風建設,激發(fā)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第九條 教學管理督導。檢查教學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落實以及教學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搜集師生對教學單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幫助教學單位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 對策,糾正偏差,協(xié)調處理,以期改進工作。
第十條 學期考試督導。對期中、期末考試進行巡視、檢查,監(jiān)督教師履職情況,培養(yǎng)學 生良好考風。
第十一條 實訓督導。對實習教學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提高教學質量,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條 以督導組為單位開展工作,采取“四個結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檢查與經常 性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專題匯報與經常匯報相結合、檢查督促與參謀指 導相結合。
第十三條 課堂教學督導組每周深入教學一線, 可以對任何一位教師的教學進行隨機聽課, 督導員每月至少參加督導 10 次,每次聽課均對任課老師的教學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和評價;及時 把重要的教學信息反饋到教務處、有關教學單位和教師本人,及時組織評教。
第十四條 教學督導組檢查日常的教學秩序,可以隨機抽查教師教案、學生作業(yè)、考試試 卷及教學單位各類教學文件;可以參加和單獨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征求師生對教學工作的 意見;及時把教學信息反饋到教學督導科、有關教學單位和教師本人。
第十五條 督導組參加期中、期末考試的檢查工作,對期中、期末考試進行巡視。
第十六條 教務處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教學督導員會議,對該月的教學督導情況進行討論, 總結教師在教學中好的經驗和做法,指出教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寫出書面材料。
第十七條 每學期末, 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 總結一學期所 做的工作,共同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辦法,以促進今后教學督導工作的開展。
第十八條 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于每學期末根據日常督導情況對各教學單位做出總 體評價。評價的結果作為評選學院先進集體、評聘職稱、評選優(yōu)秀教師、評選專業(yè)帶頭人、評 選教學能手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 督導員的考核及獎懲
第十九條 教務處負責對教學督導員進行考核,并按月記錄。
第二十條 對不能履行督導職責、不能按時完成督導任務的督導員, 由教務處報請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教學單位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版權所有:魯北技師學院(濱州航空中等職業(yè)學校、濱州市創(chuàng)業(yè)大學、濱州市創(chuàng)業(yè)孵化中心) 網站備案號:魯ICP備15007060號-1